主旨:函知100年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預定於本(100)年10月16日
(星期日),分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同時舉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請參閱本公司(一)95年10月18日人字第0951301672號(人通第2792號)函(二)98年11月19日人字第0980202802號(人通第2040號)函。
二、依上一(二)函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要點」(以下簡稱甄試要點)四、規定應試資格條件,並考量本項甄試與轉調人員升資考試錄取率維持衡平,經以99年郵政人員升資考試報考人數錄取率審慎核算,訂定甄試級別、預定錄取名額、應試資格如後:
(一)甄試級別、預定錄取名額:
1、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9名。
2、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188名。
(二)應試資格:
1、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現任專業職(一)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5年(95年至99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80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營運職職階最低薪級(41級)者。
2、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現任專業職(二)職階從業人員,甄試舉行前任本職階職務最近連續3年(97年至99年)年度考核均列甲等(80分以上),或現敘薪級已達專業職(一)職階最低薪級(53級)者。
三、復依上一(二)函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各級職階人員應試科目表」規定,應試科目如後:
(一)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5科
普通科目:1、國文(論文、公文與測驗):論文60%、公
文20%、測驗(單選題10題) 20%,甄試時
間2小時。
2、英文:(中翻英、英翻中)70%、閱讀測驗(單
選題15題)30%,甄試時間1小時。
專業科目:3、郵政法規(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4、企業管理。
5、民法、工程經濟、資訊系統與分析(任選1科)。
【3、4、5均為非選擇題,題型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
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甄試時間均為1小時30分。】
(二)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3科
普通科目:1、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60%,測驗(單選題20題) 40%,甄試時間2小時。
專業科目:2、郵政法規概要(包括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3、民法大意。
【2、3均採單選題50題,甄試時間均為1小時。】
四、依甄試要點第6、7點規定,職階晉升甄試以下列各項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一)甄試舉行前最近3年之年度考核平均分數,占35%。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二)筆試成績占50%。筆試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三)任本職階職務之服務年資(年資計算至甄試前1日,即100年10月15日),占10%(每滿1年者1分,逾半年未滿1年者,以1年計,未滿半年者0.5分,最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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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取得與郵政業務有關之專業證照並經登錄者,占5%(每項0.5分,最高5分)。
甄試總成績未達50分,或筆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0分者,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五、上一(一)函附件「列入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成績計算之專業證照項目表」相關專業證照項目限於甄試前1日(即100年10月15日)以前經各人事單位完成電腦系統登錄者,始予採
計。務請各主管轉知所屬符合職階晉升甄試資格之從業人員,儘速於規定期限前取得相關專業證照並完成登錄,以利計入甄試成績。
六、本項甄試除報名及審核資格作業由本公司各人事單位自行核辦外,其餘試務工作均委外辦理。各科全部到考者,得報支往返交通費;其獲錄取者,仍依現行規定准予申報往返旅費,惟不得重複報支交通費。另甄試當日中午考生均由本公司供應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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